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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截面强度计算


7.1.1 轴心受拉构件,当端部连接及中部拼接处组成截面的各板件都由连接件直接传力时,其截面强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采用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者外,其截面强度应采用下列公式计算:

    2 采用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的构件,其毛截面强度计算应采用式(7.1.1-1),净截面断裂应按下式计算:

净截面断裂计算公式

    3 当构件为沿全长都有排列较密螺栓的组合构件时,其截面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当构件为沿全长都有排列较密螺栓的组合构件时,其截面强度计算公式

式中:N——所计算截面处的拉力设计值(N);
          f——钢材的抗拉强度设计值(N/mm2);
          A——构件的毛截面面积(mm2
         An——构件的净截面面积,当构件多个截面有孔时,取最不利的截面(mm2);
         fu——钢材的抗拉强度最小值(N/mm2);
         n——在节点或拼接处,构件一端连接的高强度螺栓数目;
         n1——所计算截面(最外列螺栓处)高强度螺栓数目。
7.1.2 轴心受压构件,当端部连接及中部拼接处组成截面的各板件都由连接件直接传力时,截面强度应按本标准式(7.1.1-1)计算。但含有虚孔的构件尚需在孔心所在截面按本标准式(7.1.1-2)计算。
7.1.3 轴心受拉构件和轴心受压构件,当其组成板件在节点或拼接处并非全部直接传力时,应将危险截面的面积乘以有效截面系数η,不同构件截面形式和连接方式的η值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表7.1.3 轴心受力构件节点或拼接处危险截面有效截面系数

表7.1.3 轴心受力构件节点或拼接处危险截面有效截面系数

 

条文说明

7.1.1 原规范在条文说明中给出了式(7.1.1-1)和式(7.1.1-2),并指出“如果今后采用屈强比更大的钢材,宜用这两个公式来计算,以确保安全”。当前,屈强比高于0.8的Q460钢已开始采用,为此,用这两个公式取代了净截面屈服的计算公式。对于Q235和Q345钢,用这两个公式可以节约钢材。
    当沿构件长度有排列较密的螺栓孔时,应由净截面屈服控制,以免变形过大。
7.1.2 轴压构件孔洞有螺栓填充者,不必验算净截面强度。
7.1.3 有效截面系数是考虑了杆端非全部直接传力造成的剪切滞后和截面上正应力分布不均匀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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